规章制度

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

发表时间: 2020-10-28 10:09:03
北京大学医学部
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
第一条 为保证仪器设备完好率,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,医学部拟设立“仪器设备维修基金”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。为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,规范和管理基金的申报、审批和使用,参照《北京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基金管理办法》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的经费来源
(1)学校每年划拨的设备维修经费;
(2)实验室分析测试服务收入结转为维修基金的部分。
第三条 基金的使用范围
(1)全额资助本科教学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、维护支出。
(2)对已加入医学部大型仪器预约共享平台并开放共享,且使用机时≥800小时/每年的大型仪器设备,按使用机时数和开放共享绩效给予40%~60%比例的维修经费资助。
(3)已加入医学部大型仪器预约共享平台并开放共享,但由于仪器特殊性导致使用机时<800小时/每年的大型仪器设备,如确需资助,经专家论证后给予不超过40%比例的维修经费资助。
第四条 使用机时数的认定,以“医学部大型仪器预约共享平台”自动记录的机时数为准,或者仪器管理员提供原始使用机时记录本及测试费收入记录。
第五条 基金的申请和审批
(1)申请人须填写《北京大学医学部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申请表》,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、签字盖章后,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。审批通过后,按审批内容与金额,进行维修、维护工作。
(2)学校资助金额超过20万元的项目,原则上应通过专家论证。
第六条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
(1)为保证专款专用,基金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。
(2)仪器设备修复完成后,申请人应向设备处申请验收,验收合格后,及时办理报销手续。
第七条 基金的使用报销要求
(1)报销时,需提供实验室、设实处审核同意的《申请表》及发票等相关单据,且所发生费用须一次性报销完成。
(2)对于单次维修费用金额超过10000元的支出,须提交维修、维护合同复印件。
(3)维修基金申请金额超过2万元,须同时提交厂家报价单。
(4)单笔支出或同一日期连号发票合计超过5万元需填写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,详细规定参见《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大额资金使用审批的规定》。
第八条 申请人应如实申报维修内容。如虚假申报,一经发现,将追回相关经费,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。
第九条 维修基金原则上当年使用,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一年度使用。
第十条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每年对基金的使用情况、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共享情况予以公示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17年3月27日医学部第9次部务办公会讨论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